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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主动还款,以免失信惩戒

发布时间:2021-03-19 来源:巴中市 阅读次数:

陈先生,一直在巴中市承接**部门工程项目,于2016年12月向长城华西银行巴中分行申请贷款50万元,期限2年,贷款到期后,客户拖欠该行到期本金20万元。贷款逾期后,该行实地了解借款人逾期原因。

2020年6月,借款人征信报告显示:借款人2019年1月向某银行巴中分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40万元,期限3年,每月还款正常,无逾期记录发生。该行立即向借款人核实,经了解,借款人于2019年1月购得宝马轿车1辆。通过分析,借款人并非丧失还款能力,初步判断借款人想拒还该行贷款。随后,通过查询借款人资产情况,借款人已将个人名下房产、车辆转移他人名下。该行立即成立清收专项小组,并于2020年7月向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官表示,陈某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且能够买得起车,却没有能力还20万元贷款,不符合常理。2020年8月15日,被传唤到法院后,借款人称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经过耐心沟通后,借款人仍然坚称自己没有还款能力。鉴于此种情况,执行法官对其宣讲了相关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可采取拘留措施。至此,借款人才与该行达成了执行和解,制定了还款计划,并于2020年12月归还本金10万元。

司法执行力度不断加强,提高了失信惩戒力度,借款人应及时主动还款,以免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