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开展四川省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
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提升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质量,根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川自然资规〔202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我厅决定开展四川省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价对象
除通过四川省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市场主体外,在四川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危险性评估、调查排查、监测预警和普适型专业监测站点建设等活动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厂商可暂不提供资质材料),可自愿申请参加本年度信用评价。
二、信息录入
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于6月15日至6月30日向参评单位开放信息录入。参评单位须在信用平台注册账号,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信用平台数据录入指南》明确的要求,录入信息并上传加盖鲜章的佐证资料(必须是清晰的图片,不得上传PDF文件)。其中,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录入信息网址为:http://202.61.89.33:16003//DMGeoZZZXPortal/;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厂商录入信息网址为:http://zxtb.scdzfz.cn/sign。
三、评价方法
我厅依托信用平台,通过对参评单位的人员、资质、信用行为、获奖情况及资料完整性进行逐一核查和综合计分,作出信用评价结论。通过评价的单位,将赋予100分基准信用分值,再根据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增减相应信用分值,确定信用等级。
四、资料核查
参评单位对录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信用评价过程中,发现资料存疑或需要补充的,相关单位应在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说明及资料原件。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信用评价。必要时,我厅将视情况开展实地查验。
五、公示公告
评价工作结束后,我厅将及时在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信用平台及信用管理工作QQ群进行为期10日的评价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参评单位,可在公示期间书面反馈我厅。我厅在完成异议复核后,向社会公告最终信用评价结果。
六、相关事项
(一)参评单位录入信用平台的从业人员数量、专业、职称等应符合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法规要求。
(二)本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结束后,信用评价到期单位的基准信用分值将被统一调整为80分。
(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的参评单位,应提供资质延续、升级办理情况说明。
(四)参评单位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我厅将在实施信用惩戒的同时,把有关情况抄送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资质颁证机关。
(五)参与信用评价的单位加入信用管理工作QQ群(一群584228142,二群654084646),便于下载资料和沟通交流。
(联系人及电话:王 洁,028-87414112)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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