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午,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支队三楼会议室召开“醉驾入刑十周年”新闻通气会。会上通报称: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巴中公安交警共查处饮酒驾驶7557起、醉驾2387起,刑事处罚850人,通过持续深入的酒驾整治,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为杜绝此类严重违法行为给广大群众出行带来生命财产,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第二次修正,并对饮酒或醉酒驾驶作了更为严厉的处罚,即暂扣(现阶段唯一的暂时剥夺驾驶资格)或吊销驾驶证(包括终身禁驾)处罚规定;同时刑法修正案(八)对醉驾驾驶纳入刑事处罚(对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范围,即醉酒驾驶国家法律明确规定要进行刑事处罚,饮酒驾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要从重处罚等。
据介绍,自“醉驾入刑”以来,巴中交警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为契机,采取“12231”(即明确一个主题、突出两个区域、抓住两类车辆、突出三个重点时段、加强一个曝光力度、完善一套整治体系)措施,深入开展酒驾整治行动。2011年5月1日至2021年3月30日,巴中公安交警共查处饮酒驾驶7557起、醉驾2387起,刑事处罚850人。全市因饮酒驾驶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845起。
据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管控,严查严处,突出整治重点,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坚持每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建立涉酒交通违法犯罪监督、举报、奖励等制度,大力开展“珍爱生命,远离酒驾”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珍爱生命、珍爱家庭、理性出行。
典型案例
案例一:丈夫酒驾逃逸妻子顶 夫妻双双把牢坐
2020年10月15日凌晨3时20分许,费某某在某娱乐会所、某烧烤店与他人多次大量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川YFL***号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巴中市巴州区云台街57号时,与车行前方由米某驾驶的巴中备案号0037**号的二轮电动车发生追尾碰撞,致使米某倒地受伤后,被右侧车道同向行驶的由胡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川YT2***号的小型轿车碾压并拖行,造成米某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和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费某某在事故现场停留查看后,再次驾驶川YFL***号小型轿车并拖拽追尾碰撞的二轮电动车从现场潜逃隐匿至家中,后该二轮电动车在白云台街半山逸城上坡路段掉落。当晚费某某逃逸至家中后,其妻子刘某某拨打110报案电话自称其是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顶替其丈夫费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故意隐瞒费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逃逸的违法犯罪事实,导致无法及时检验费霄龙血液酒精含量。
在该案中,费某某明知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下车后不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也不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导致伤者米某被他车二次碾压拖行致死,且在返回家中后会同妻子刘某某再次返回事故现场周边探听情况。其妻子刘某某明知丈夫费某某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且在返回事故现场周边探知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情况后,仍然冒名顶替肇事者。
夫妻二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令人发指,但法律是公平的。后费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刘某某因犯包庇罪,分别被巴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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