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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一公司被处4万元罚款

发布时间:2021-03-09 来源:巴中日报 阅读次数:

       因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未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等,日前,市应急管理局对南江县宏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1年1月12日,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巴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排险除患”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对南江县宏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主要负责人于2020年11月9日发生了变更,但是未及时对2019年9月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重新修订,未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别对南江县宏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处5000元罚款,处20000元罚款以及处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法定的原则,对其上述多项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决定对其作出警告,处4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去年,我市加大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力度,全年共暂扣烟花爆竹18200余件、运输车辆16台,销毁烟花爆竹8200余件,处罚款16.56万元,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