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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6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号)

发布时间:2022-12-28 来源: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22年第28号、2022年第31号),涉及我市6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中市巴州区清清山泉水厂2022年7月28日生产的水振侬夫其他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8月4日承检机构工作人员在巴州区秦巴水乡桶装水销售部抽取了巴中市巴州区清清山泉水厂生产的1批次水振侬夫其他饮用水,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7日对巴中市巴州区清清山泉水厂实施现场检查,赓即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7月28日生产水振侬夫其他饮用水10桶,货值60元。已销售完毕。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经研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0元;

2.处罚款20000元。

(三)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5日对巴州区秦巴水乡桶装水销售部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建立了进销货台账,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了召回,因是终端销售已无法召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二、四川省南江秦源雪水业有限公司2022年7月29日生产的秦源雪其他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8月3日承检机构工作人员在巴中市巴州区回风顺风水业门市部抽取了四川省南江秦源雪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秦源雪其他饮用水,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巴中市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6日对四川省南江秦源雪水业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赓即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7月29日生产秦源雪其他饮用水1353桶,运输途中损毁2桶,货值8106元。已销售完毕。

经查实,该生产企业2022年生产的产品共有2批次被监督抽检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另1个不合格产品抽样单编号:SC22511900684935560,抽样时间:7月5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巴中市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经研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686元;

2.处罚款10000元。

(三)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6日对巴中市巴州区回风顺风水业门市部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建立了进销货台账,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四川魁星露饮品有限公司2022年8月1日、8月6日生产的光雾雪桶装饮用山泉水、光雾雪冰泉桶装饮用山泉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8月10日承检机构工作人员在巴州区优速桶装水配送中心抽取了1批次四川魁星露饮品有限公司2022年8月1日生产的光雾雪桶装饮用山泉水不合格,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2022年8月17日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在南江县长赤镇正东超市抽取了1批次四川魁星露饮品有限公司2022年8月6日生产的光雾雪冰泉桶装饮用山泉水不合格,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13日、9月17日分别对四川魁星露饮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8月1日共生产不合格产品了138桶(18.9L/桶),货值483元,销售给巴州区优速桶装水配送中心130桶,其余8桶用于自检。8月6日共生产不合格产品340桶(18.9L/桶),货值1190元,销售给南江县长赤镇正东超市340桶。

经查实,该生产企业2022年生产的产品先后共有4批次被监督抽检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93元;

2.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3.责令企业法定代表人刘天继、生产质量安全员马柏林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13日对巴州区优速桶装水配送中心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2022年8月4日在四川魁星露饮品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30桶,货值520元。已销售完毕,因收到《检验报告》时距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光雾雪桶装饮用山泉水用水已过20余天,超过光雾雪桶装饮用山泉水用及保存期限,故未召回。

巴中市南江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19日对南江县长赤镇正东超市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经全部销售,因是终端销售已无法召回。

当事人均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对该批次产品不合格不知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中市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四、南江县涌泉山泉水业有限公司2022年8月6日生产的秦川玉露天然山泉水、碧清缘天然山泉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8月10日承检机构工作人员在巴中市巴州区赵丽君桶装水经营部抽取了南江县涌泉山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秦川玉露天然山泉水、1批次碧清缘天然山泉水,经检验,2批次均不合格,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巴中市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14日对南江县涌泉山泉水业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赓即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6日生产秦川玉露天然山泉水110桶(18.9L/桶),碧清缘天然山泉水50桶(18.9L/桶),货值480元。已销售完毕。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巴中市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经研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60元;

3.处罚款10000元。

(三)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14日对巴中市巴州区赵丽君桶装水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建立了进销货台账,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实施不合格食品召回,因是终端销售已无法召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