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推动全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和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根据四川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 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商市建〔2025〕3号)有关要求,结合巴中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一)国家延续实施的8大类家电补贴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扩围家电品类补贴政策(含空调3台)从2025年2月19日起实施。
(二)数码产品补贴政策自2025年1月20日起实施。
以上时间段购买并开具发票,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收货地址须在四川省内,考虑消费者就近消费习惯,对周边省市相邻四川的乡镇个人消费者不作限制。
三、补贴品类
(一)家电类: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洗烘套装)、电视、空调(家用中央空调)、电脑(台式和笔记本)、热水器、家用灶具(集成灶)、吸油烟机、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饮水机(茶吧机)、净饮机、蒸烤箱、消毒柜、空气净化器、投影仪。其中,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燃气壁挂炉。家用灶具包含民族地区使用的具有做饭功能的电暖桌。台式电脑含品牌主机或显示器,不含组装机。
(二)数码类: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
四、补贴标准
(一)家电类: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没有规定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二)数码类: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单价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含),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对于零售价超过6000元,但优惠后达到补贴标准的产品,可给予补贴,销售主体不得另外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或强行绑定购买其他产品,否则视为套取补贴。
每件产品单独开票,产品开票金额包含政府补贴金额,不包括各类市场主体优惠、辅材和安装费。
五、补贴方式及服务机构
(一)补贴方式。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采用“补贴立减”模式,消费者在销售主体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时,通过收款设备或渠道付款,按补贴标准直接抵扣补贴金额,补贴资金由销售主体先行垫付。
(二)服务机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银联)为全省统一征选的“补贴立减”服务机构,“云闪付”为服务平台,负责资格领取、核销数据归集汇总回传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系统,为政府部门、销售主体、消费者和审计机构等提供相关服务。
六、补贴流程
(一)线下实体门店流程
1.领取资格。消费者下载“云闪付”APP,完成实名注册,进入四川“以旧换新”专区领取线下实体门店资格券。领取时间为每日8:00-23:00,资格券当日有效。如未使用,次日可重新领取。
2.选购商品。补贴资格领取成功后,消费者到参与政策的线下销售门店选购商品。购买电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由销售主体通过pos机提交验证S/N码,核验通过后,消费者支付购买。
3.提交支付。消费者付款时,使用绑定“云闪付”的银行卡刷卡或手机闪付进行付款,系统将自动核销政府补贴,实施“补贴立减”,消费者在签购单签写姓名。
4.现场激活。手机、平板现场开机校验。销售主体协助消费者进行激活,激活设备完成后,拍摄并上传外包装和商品同框照片,清晰可见S/N码及激活设备展示的IMEI1码和IMEI2码。
(二)线上电商平台流程
1.领取资格。消费者下载“云闪付”APP,完成实名注册,进入四川“以旧换新”专区领取网购平台资格券。领取时间为每日8:00-23:00,资格券当日有效。如未使用,次日可重新领取。
2.完成订单。进入对应的网购平台选购商品,完成商品下单支付时,选择“云闪付”线上支付,系统将自动核销政府补贴,实施“补贴立减”。
3.开展核验。电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须通过S/N码核验接口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才能发货。
4.现场激活。电商平台通过快递物流送货上门。手机、平板现场开机激活,完成后,拍摄并上传外包装和商品同框照片,清晰可见S/N码及激活设备展示的IMEI1码和IMEI2码。
(三)送货及退换货管理
1.完成送货安装。销售主体要及时送货上门和安装,参加补贴的产品应于2026年1月15日前提货安装,否则补贴取消,涉及补贴资金由销售主体和消费者协商解决。交易完成至发票开具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20天。发生退换货等重新开票的时间可延后。
2.加强退换货管理。销售主体要建立退换货台账,配合四川银联当日回传退货信息。退换货在财政资金兑付之前,消费者支付金额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退换货在财政资金兑付期内,则相应抵扣后续补贴资金额度。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清算以后,则由销售主体于退换货发生的10日内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3.加强领取资格管理。发生全额退货交易(含线上平台发起的撤销交易),可在三天后再次领取资格,活动截止时仍未消费的补贴资格在活动结束之日失效。
七、参与销售主体
(一)参与销售主体要求
1.主体资格条件。在巴中市内经营家电或数码产品的销售主体,包含线上和线下主体,经营实力较强,有良好的经营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有售后保障能力,提供配送、安装、维保、回收等服务。自愿参与并接受主管部门委派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配合提供佐证材料。
2.发票开具要求。具备开具数电发票的能力,发票能开给个人消费者,票面要明确标注消费者姓名、商品名称、型号规格、能效(水效)等级等,没有能效等级的统一备注为“无能效等级”。
3.上传核销数据。能按核销和审计的要求,通过第三方收单机构上传相关资料信息,包括消费者姓名、证件号码、证件类型、手机号、商品品类、品类状态;商品名称、商品条码、商品品牌、型号规格、能效(水效)等级、S/N码、销售金额、补贴金额、交易完成或商品退回时间、收货地址、销售方式(线上/线下);销售主体名称、所属县(市、区)及市(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票开具时间、发票号、发票等。无能效标识的统一回传为“无”。线上和线下销售送货需填写具体收货地址,自提产品收货地址填 “自提”。手机、平板还需回传IMEI1码、IMEI2码、是否属于AI产品、开机照片等。电脑明确填报类型是台式或笔记本。涉及线上交易的补贴产品回传物流单号、签收时间。涉及家电以旧换新的,还需回传回收主体名称、旧机品类、回收时间。相关回传字段根据上级部门要求适时调整。
4.配合建设数据库。承诺遵守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产品购新补贴相关政策,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愿提供销售主体、产品信息、销售均价及S/N码等相关基础信息,建设销售主体库、产品信息库和S/N码库。
5.销售主体责任。参与活动销售主体可自主实施促销举措,提供让利优惠;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诚信经营,实施产品销售时应做到明码标价;自主加强风险防范,有力防止骗补、套补行为,及时准确报送销售订单、商品S/N码等数据等;规范纳统缴税,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商务、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核查;自愿垫付补贴资金,承担由于信息填写错漏、错补、漏补等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二)遴选流程
按照参与条件,每月集中增加一次销售主体,当月3日前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及推荐,初审通过后报市商务局复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商务厅。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1.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清退机制
(1)无实际交易虚开发票、录入虚假信息、同一产品多次申领、囤积商品、捆绑销售等骗取、套取补贴。
(2)拒绝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拒不配合提供佐证资料。
(3)对审计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4)虚假宣传、先涨价再补贴、以次充好销售低质产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
(5)故意隐瞒销售收入和商品购进交易方式。
(6)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被执法部门处罚,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销售主体。
(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参与主体或其备案门店发生以上行为之一,取消其参与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政策实施资格,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自愿退出机制
参与活动销售主体因不能胜任政策核销和审计要求、无力防范恶意刷单或套现风险等,自愿退出政策实施的,应向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时上报,终止其参与资格,清算资金。
各县(区)要加强对参与活动销售主体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操作,对发现并核查属实的上述行为及时上报,暂停或终止销售主体参与活动资格,并将调整完成后的名单及时报市商务局备案。
八、审核及兑付
(一)各县(区)要对“补贴立减”数据全覆盖开展审核,主要审核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兑付资金。对于交易数量较大的销售主体数据,县(区)可合理确定审核比例,把审核通过率作为资金兑付依据。各县(区)商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经信、市场监管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及时回应消费者和商家诉求,加快审核,申请一批、审核一批、拨付一批,切实增强消费者获得感和销售主体的积极性。
(二)各县(区)要提高资金兑付效率,原则上每20天集中开展一次兑付。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销售主体已垫付补贴资金,可按照不超过70%开展预拨付,剩余部分审核完成后一次性拨付,切实减轻参与主体的垫资压力。为提高补贴资金拨付效率,鼓励借助金融机构清算能力,探索集约化清算。
九、补贴资金管理
(一)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购新补贴需要省级及以下按5%比例配套安排的资金,以及兑现政策资金超出中央超长期国债资金额度由省级及以下负担的部分,由省级与省级以下总体按照7:3比例分担,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购新补贴资金中央、省级、县级承担比例分别是95%、3.5%、1.5%。各县(区)用完中央和省上下达的资金额度后,超过部分由各县(区)自行承担,省市不再新增。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和省级资金额度将收回。
(二)政策结束后,市级与各县(区)进行清算,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于2026年1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市商务局、财政局,市商务局对各县(区)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提出各县(区)补贴资金清算建议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程序调整下达资金。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补贴政策制定、资金下达、宣传推广,指导县(区)相关部门对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时对政策实施、补贴资金申报、使用等情况开展核查,确保政策落地、资金安全、兑付及时,督促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二)加强推动落地。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经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流程,报相关局备案;要组织开展培训动员,深入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开展广泛宣传,不断提高政策知晓覆盖面;要严格开展审核,加快资金兑付,全面推动政策落地生效。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县(区)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要加强换新家电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公布监督举报热线电话,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各县(区)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围绕“人、货、钱、票”开展过程跟踪审计问效,要严肃查处虚开发票、违规涨价等行为,坚决防止套骗补行为,营造良好的以旧换新环境。
(四)加强便利服务。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减少人工数据采集,增强消费者获得感。推动销售主体进社区、进乡村开展促销活动。对有换新需求的农村群众、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适时采取送服务上门、代购买等方式,方便以旧换新。
各县(区)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政策答疑,全面推动政策落地。要建立服务咨询专线,开通举报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和困难问题,适时开展政策成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