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6日,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巴中市某珠宝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4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巴中市某珠宝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发现多处“中国珠宝”字样及商标图形,且现场未能提供与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加盟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5月2日与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国珠宝品牌加盟合同》,合同期限为2021年5月2日至2022年5月1日止,到期后未再签订加盟合同。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向当事人发出《合同终止通知函》,要求当事人自2023年5月15日自行撤掉或拆除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标识、招牌标志、广告物等,截止2023年7月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仍在使用“中国珠宝”及商标图形。
经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证实,2022年5月2日至今,未授权当事人使用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招牌、有关标识、广告物。“中国珠宝”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当事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之规定,恩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企业名称及商标图形是企业文化、发展愿景、行业特点等因素的综合体现,也是同行业内一家企业区别于其他经营主体的重要符号。傍名牌、搭便车,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与之存在特定联系。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办案力度,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置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