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案例
巴中市巴州区清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查处一起农村地区销售假劣产品案
发布时间:2025-05-06 阅读次数:

       2025年4月3日,巴州区清江市场监管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我最近买的南孚电池不怎么经用,是不是买到假南孚了,以前买的南孚电池可以用一两个月,这次买的用了半个月就没电了……”,执法人员随即赶往现场调查处置,经过走访调查,最终锁定了一开着厢式货车长期在附近村落摆地摊的外地男子。2025年4月7日下午,巴州区清江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巴州区清江镇水井村现场查到了正在销售南孚电池的安某,执法人员在其货车车箱中发现“南孚®”1号电池、5号电池、7号电池、“丰蓝®”1号燃气灶电池共计922粒,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定,上述3个型号的“南孚®”电池和“丰蓝®”牌电池均为侵权产品。

    经查,2025年1月,安某在某市一流动商贩处购进“南孚®”聚能环无汞碱性电池1号电池100粒、“南孚®”聚能环5号无汞碱性电池1000粒、“南孚®”聚能环7号无汞碱性电池1000粒、“丰蓝®”1号燃气灶电池100粒,购进后安某将上述电池拉往巴中销售,其抓住部分农民群众对假冒伪劣商品鉴别能力较弱的情况,将销售目标锁定在巴州区较偏远的农村聚居点,进行摆摊销售。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侵权产品已售出1278粒,涉及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大和乡等6个乡镇。

    安某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连日来,清江市场监管所紧盯农村假冒伪劣产品专项整治,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侵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着力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全力净化农村市场环境,坚决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同时,提醒广大农民群众,消费时要认准包装上清晰标注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警惕价格异常低廉、名称包装与知名品牌高度相似(如“康帅傅”“粤利粤”等)的仿冒产品,电池等可进行扫码辨真伪;购买生鲜肉及制品时,要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避免购买颜色异常(发黑、发绿)、有腐臭或刺鼻气味、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均价的产品;要妥善保存购物小票、订单记录等凭证,以便出现问题时依法维权。如发现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食品等违法行为,可随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携手筑牢食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