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区域建筑业总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07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推动建筑业产值与税收稳步提升,加快构建建筑业产业集群,根据《巴中市进一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巴府办规〔2024〕6号)有关规定及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为统揽,坚持新发展理念,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目标,积极探索建筑业总部经济发展模式,大力营造适合建筑企业总部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增强建筑业企业发展聚合效应,推动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力争在五年内,“内培外引”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本地建筑企业,基本形成“一中心多高地”的发展格局,即:以巴中经开区为中心的高度活力和创造力的建筑业总部示范地,以及各县(区)建筑业总部集聚高地,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显著提升我市建筑业在全省乃至全国市场的竞争力。

二、工作内容

(一)建设标准和空间布局

巴中经开区依托现有存量商业写字楼和政务服务、公检法服务便捷优势,在巴中科创中心建立建筑业总部,做细筹备推进方案,做优功能区布局策划,做实企业入驻摸排,确保2025年3月前实现试运营,2025年6月底前实现企业正式入驻运营,引领示范各县(区)建筑业总部经济发展。各县(区)要认真做好市场需求摸排,结合本地建筑业发展实际、国有资产闲置和发展需要等情况,科学谋划、合理规划建筑业总部的建设方式。各地建筑业总部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1万平方米,可容纳30家以上企业(机构)。采取改建方式的,应在1年内建成;采取新建方式的,应按照区域标志性建筑规划,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评价标准设计,建设周期可延长至2年。建筑业总部内部布局应充分考虑企业类型、使用需求及功能配套等因素,合理规划功能分区,打造业态活跃、功能丰富的建筑业集群。

(二)优化政务和管理服务

1.设立工作专班与建筑业党群服务阵地。各县(区)、巴中经开区(以下简称各地)要成立建筑业总部建设工作专班,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建设建筑业党群服务阵地,负责收集建筑业总部管理运营及入驻企业经营发展中的问题,及时推送重要招投标和项目合作信息,提升企业生产效能,助推建筑业总部运行与入驻企业发展同频共振。

2.“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各地应组织相关部门(机构)梳理涉及建筑业服务的基本服务事项和增值服务事项,明确责任部门,优化办事流程与时限,形成《建筑产业服务清单》,设立政务、法务、金融和信息共享四块“一站式”便捷服务专区,抽调业务骨干进驻建筑业总部大厦,组建“政务跑团”或“一站式”服务平台,大力推行代办、代跑服务,实现办事不出楼。各职能部门(机构)要紧密配合,及时解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并定期结合自身职能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学术交流、政策讲解及业务推介等活动。

3.出台建筑业总部招商办法。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试行多种方式入驻,考虑建筑行业轻资产运行特征,优先考虑租赁方式入驻,并出台建筑业总部招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近三年辖区内统计入库、施工类企业产值、服务类企业营业额、税收贡献度等为基准,设定入驻企业的准入及清退标准。明确企业可享受的各类优惠和激励政策,以及奖补资金来源和兑现路径等。各地《办法》需报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防止恶意竞争。

4.成立总部管理服务机构。各地应成立总部运营维护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建筑业总部运营管理和维护工作,为入驻单位与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管理服务机构要依法签订入驻合同,明确相关权益并妥善安置入驻企业,同时加强建筑物共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等工作,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

5.成立建筑产业发展联盟。各地应引导骨干建筑业企业和优质行业企业成立建筑产业发展联盟,在建筑业总部设立办公室。建筑产业发展联盟应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汇集发展诉求,聚力协商破解难题,充分发挥“政企银”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做好政务服务工作。

6.评价与奖惩。各地应以合法诚信为基础,按照《办法》规定定期对入驻企业进行考核评价,每年度对产值、税收等贡献度较大的入驻企业及个人予以激励;对无经营活动、无产值税收贡献、偷税漏税或纳入失信名单等情形的企业,应及时终止合约并予以清退,同时依法依规处理。

(三)入驻类别和保障措施

1.入驻企业范围。建筑业总部入驻企业以建筑业企业为主,但不限于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鉴定等建筑服务企业,以及支持当地建筑业发展的金融、建筑建材等其他行业企业。入驻企业应依法诚信经营,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纳税和产值入统,引领示范行业健康发展。

2.费用收支和经费预算。入驻企业的租金、物业等费用原则按照市场化标准收取。企业奖补、租金补贴资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于次年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或房产管理部门依企业申请核实发放。企业奖补资金和建筑业党群服务阵地运行经费需列入当年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与监管评估,围绕经济效益、政务便利等方面加强建筑业总部经济的宣传,提高社会的认知度与认同感,积极引导优质企业入驻建筑业总部。同时,定期跟踪调度建筑业总部建设与运行情况,建立健全建筑业总部发展的监管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效果,及时调整优化政策措施,确保建筑业总部经济取得实效。